各本科高校党委、自治区直属高职院校党委,厅机关党委:
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三带三创”先进典型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拟推荐优秀代表,参加全区“三带三创”先进典型评选表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及名额
各高校、教育厅系统分别推荐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典型、学习型党组织示范基地、示范讲堂各1个,推荐优秀宣讲员1名,推荐优秀宣讲稿1篇。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将择优推荐。
二、各类典型推荐范围及标准
(一)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典型
推荐范围: 各本科高校、自治区直属高职院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教育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推荐标准:
1.中心组学习要与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同步、与中央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同步、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同步,做到重大决策前必学习、解决突出问题时必学习、谋划长远发展时必学习。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邀请专家辅导不少于4次;中心组成员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60天,保证每年撰写 1 篇以上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到基层至少做1次专题学习辅导报告。
3.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方式有创新,学习中注重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学习成效显著。
(二) 学习型党组织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各级党组织。
推荐标准:
1.有健全的学习型党组织机构,有“三带三创”活动实施方案或年度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具体计划安排。
2.有健全的学习制度和学习考核机制,有完备的学习档案,定期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3.在学习内容、形式和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善于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学习,注重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模式,在各级各类媒体上有宣传报道。
(三)示范讲堂
推荐范围:各级各类基层大讲堂
推荐标准:
1.讲堂达到“九有”(有稳定场所、有规范名称、有组织机构、有宣讲队伍、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计划、有经常性活动、有档案记载、有考核总结)的规范标准。特色讲堂(含新媒体讲堂)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中央和自治区重大理论政策能进行及时、准确宣讲,每月集中宣讲不少于3场,宣讲效果明显。
3.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讲堂建设工作,注重内容和手段创新,在各级各类媒体上有宣传报道。
(四)优秀宣讲员
推荐范围:各级讲师团系统在编人员,高校专兼职宣讲员。
推荐标准:
1.热爱党的理论宣讲事业,积极宣讲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月均宣讲不少于2次。
2.宣讲内容体现“三贴近”,宣讲形式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积极配合中央和自治区重大理论政策宣讲,事迹真实可靠,有一定社会反响。
(五)优秀宣讲稿
推荐范围:基层大讲堂专兼职宣讲员的宣讲稿。
推荐标准:
1.讲稿主题突出、导向鲜明、观点正确,能够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和宣讲对象实际,深入宣讲党的创新理论和政策。
2.讲稿逻辑严谨、层次分明,分析透彻,具有较强说服力。
3.语言清新简练、通俗易懂,文风朴实,引用资料准确翔实,表述生动、感染力强。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好推荐工作,坚持宁缺毋滥,确保推荐各类典型材料真实准确、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说服力。
(二)已被自治区表彰的各类典型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推荐评选。
(三)典型材料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不超过4000字,其中优秀宣讲稿材料控制在10000字以内。可附。
(四)请各高校党委务必于8月1日前将推荐报告传真至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组织部,并将推荐报告、典型事迹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如媒体宣传报道材料或活动图片等)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闫志宏
联系电话:0471—2856818(兼传真)
电子邮箱:nmggxgwzzb@126.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